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19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2-06-20      发布日期:2022-08-03      沪房建议复〔2022〕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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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成分层级的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本市推进人才安居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本市积极推进人才安居工作,把人才安居作为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的重要举措,逐步建立“市区联手、以区为主,政府支持、单位尽责”的人才安居工作机制和“租、购、补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方式。

配租实物房源方面,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租赁住房,多主体、多渠道、多层次筹措实物房源,对接人才租赁需求。特别是2021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本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并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总量达到60万套(间)以上、其中形成供应40万套(间)左右的发展目标。

实施购房激励方面,聚焦高层次人才购房需求,实施人才部门认定,房管部门按照“名单制”执行的人才购房政策;聚焦重点发展区域人才购房需求,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探索人才购房支持政策(包括定向微调购房条件和优先选房购房)。

发放货币补贴方面,以区为主发放人才租房、购房补贴,市级层面和各区均出台了人才租房补贴政策,成长性人才租房补贴一般在每月500—2000元不等,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一般在每月2000—6000元不等,还有部分区对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发放购房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从50万到400万元不等。

通过综合施策,千方百计让各类人才在上海安身、安心、安业,为上海广聚天下英才、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做好支撑保障。

二、对有关具体对策建议的办理情况

你们在书面意见中围绕进一步健全人才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提出了多方面具体对策建议,针对性很强,有些措施本市已在实施或酝酿中。

1、关于项目规划选址及区域布局

本市在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过程中坚持规划引领。空间规划编制按照供需匹配、职住平衡的基本理念,重点在人口导入区域、产业园区及周边、轨道交通站点附近选址,加快控规覆盖,加强存量房屋土地资源转化利用。特别是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在市郊五个新城建设中以稳定就业、稳定居住为导向,结合产业发展、人口导入、人才成长不同阶段居住需求,适度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新增住房供应中的占比,新城轨道交通站点600米范围内70%以上新增住宅用地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把最好的资源给人民,努力把新城打造成为职住平衡、安居宜居的民生福祉之城。市和各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在今年内全面完成。

2、关于多渠道筹措房源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总体制度安排,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目前,全市各区正在按照国家和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要求,抓紧梳理有效资源,推进项目落地。

3、关于完善配套公共服务

本市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中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居住使用人可以按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及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通过属地责任的落实,政府各项管理服务对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实现全面覆盖。

4、关于信息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市场化房屋租赁的便捷性和规范性,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依托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将住房租赁民生作为切入点,着力推进“我要租房”特色应用场景建设,为租房群众提供便捷的看房、选房、租房服务的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居住证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等“一站式”网上服务,进一步拓宽渠道,切实提升租房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该应用场景按照“五统一、一分类”的总体架构,进行开发建设:统一场景入口、统一用户认证、统一房源展示、统一企业查询、统一电子证照、分类提供服务。市场化租赁住房方面,主要中介机构的出租挂牌房源经过房源真实性核验后在平台上集中展示,市民可根据展示信息联系中介机构租房及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等手续。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将实现面向社会供应房源统一上平台发布,市民提交申请材料、出租单位审核资格和住房保障机构核查住房情况统一上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统一上平台实施。“我要租房”应用场景的主要功能计划于今年8月上线运行。

5、关于专业化运营

本市鼓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单位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力量,提升运营服务品质。支持租赁住房项目结合新市民、青年人需求特点,在项目基础配置外,提供差异化的增值服务,满足租户多样化生活需求。

6、关于租赁价格管控

本市明确,面向社会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初次定价前,出租单位应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予以确认;出租单位对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评估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向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出租单位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可以按年度调整;价格调增的,调增幅度应不高于市房屋管理部门监测的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增幅,且年增幅应不高于5%。

衷心感谢你们对住房租赁工作的建议。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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