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干〔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陶生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档案馆馆长;
马健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朱群英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张建新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海枫同志任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主任;
林唯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院长,免去其上海市闵行中学副校长职务;
范天华同志任上海虹桥商务区应急响应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上海市闵行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上海市闵行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蔡军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
贾永春同志任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华佳齐同志任上海市闵行中学副校长;
严熙同志任华东师范大学附属闵行永德学校校长;
免去张英霞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蔡福康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乡村振兴局局长、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朱靖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院长职务;
免去孙杰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进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精神卫生中心院长职务;
免去龚耀昌同志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学院副院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24年7月31日
|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
|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