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 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4-22      发布日期:2025-04-23      沪卫办职健〔2025〕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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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评价中心、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肺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化学工业区医疗急救站,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各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25151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 定于4月25日至51日开展第23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活动主题是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做好组织实施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单位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将技术服务、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日常技术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集团公司、中央在沪企业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开展具有本行业、本单位特色的宣传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宣传渠道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2025年“关爱劳动者心理健康”活动主题和完成《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收官举办全国和本市职业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宣传周活动。要充分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网上宣传力度。同时,运用专家主题宣讲、现场咨询、科普讲座培训、技能竞赛视频展播、海报张贴、宣传折页发放等线下活动形式,引导公众和职业人群提升职业健康素养水平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2。

、其他事项

各区、各有关单位要总结宣传周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请各单位于5月6日(星期二)下班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人:杨老师,18918799907;邵老师,电话:18706204963;邮箱:shzyjkc@wsjkw.sh.gov.cn)。

 

附件:1.于开展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3.202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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