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经营者:
为加快推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优化航运集疏运体系,持续推进本市运输结构调整,根据《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行规〔2025〕6号)文件相关规定,组织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材料和时间
(一)申报范围
各相关经营者于2025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芦潮港铁路中心站开展的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
1.揽货:通过相关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开展经芦潮港铁路中心站组织海铁联运揽货业务的经营者(含自主开展揽货业务的海铁联运服务平台公司)。
2.短驳:与相关海铁联运服务平台签约、提供芦潮港铁路中心站与上海港区及堆场之间“最后一公里”汽车短驳服务的运输经营者。
(二)申报材料
资金申请表和揽货/短驳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
(三)申报形式和时间
2025年11月14日前,请各相关经营者通过“法人一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自行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访问网址: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选择特色专栏“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服务企业”—“惠企服务”—“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申报。
二、注意事项
(一)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经营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以及截留、挪用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揽货项目)
2.上海市推进海铁联运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短驳项目)
3.揽货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4.短驳项目补贴申请明细表(样表)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