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5-03-26 发布日期:2025-03-28 沪发改规范〔2025〕4 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经评估,2020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