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03-26      发布日期:2025-03-28      沪发改规范〔2025〕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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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发展改革委、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经评估,2020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印发的《上海市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0﹞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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