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进一步推进本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规范开展,依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 号)和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在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我办制定了《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鼠类、蚊虫、蝇类、蟑螂等的密度降低至标准规定的水平,使之达到不足以造成危害的程度。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对于推动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创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本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推进日常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科学开展,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依据
(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
(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
(四)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五)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六)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七)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八)GB/T 27775-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城镇》。
二、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
(一)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防制能力建设
结合所辖区域面积、人口密度和公共环境等因素,组建能满足公共环境日常病媒生物防制需求的专业防制队伍。根据疾控部门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队伍开展培训,确保队伍科学开展防制,提升防制技能水平。
(三)应急处置准备
根据全市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有能力做好辖区可能发生的病媒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四)孳生场所管理
以居民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环卫设施、公园绿地、各类学校、农(集)贸市场和工地等公共环境为重点,组织专业防制人员排查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和栖息场所,建立场所本底数据和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巡查和处置,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五)防制设施维护
按照疾控部门技术方案和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业防制人员在重点公共环境规范设置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立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机制,做好工作记录台账,通过动员社会参与或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定期开展抽查,确保设施日常防制效果。
(六)监测预警处置
强化主要病媒生物的常态化监测工作,推进监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和实时化运用,及时有效指导专业防制人员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处置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监测超标预警处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动态达标。
(七)重点场所督查
强化爱国卫生平台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公园绿地、大型商体、建筑工地、星级酒店等重点场所和各类重大活动保障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督查,针对防制效果差的场所做好工作指导并督促整改,对不配合整改的场所开展执法并适时通过媒体曝光。
(八)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病媒生物防制智能化设施建设,依托信息化系统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监测、预警、排查、舆情、处置为一体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提升社会参与力度,提高基层队伍处置效率,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水平。
三、评估方法
(一)资料审查
审核上一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的过程资料,主要包括:综合性管理资料、密度控制水平自评资料、病媒生物孳生地管理及控制资料、病媒生物监测及防制设施资料等,要求所有资料完整、真实、系统、科学。
资料审核符合要求的,适时组织现场考核;资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补充完善;资料补充达到要求的,组织现场评估,否则,不予现场评估。
(二)现场评估
采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按照《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技术方案》(见附件1)确定的评估方法、检查范围及检查样本量进行评估。调查时间建议在每年的6月中旬或9月中旬。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病媒生物孳生环境、防范设施建设和维护情况、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实情况、病媒生物侵害情况、化学药物使用情况以及群众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满意度等。评估组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提交评估报告。
(三)综合评定
上级部门结合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和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综合审定,确定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资料审核、现场评估各占40分,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占20分,总分达到80分即为合格(评估细则及评分标准表见附件2)。
四、评估流程
各区、街道镇应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和卫生健康街镇建设等工作每年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逐级报送上级爱卫会办公室。
各区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街镇开展考核评估;市爱卫会办公室每3年将组织一次对各区开展评估,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评估。结合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第一轮(2022-2024年)评估将于2023年完成,市、区组织开展评估的最终结果,将分别作为区、街镇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卫生健康街镇材料,证明辖区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标的依据。
附件:1.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技术方案
2.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细则及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