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各直属公园:
现将《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
处置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后树体处置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以及《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注销办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本市范围内经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死亡注销的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以下简称“古树名木”)的死亡树体处置。
二、处置程序
(一)处置协商
1.区古树管理部门收到古树名木注销意见书后2周内,应前往现场口头告知养护责任人注销情况,回收古树名木保护铭牌,并开展死亡树体处置协商。
2.根据死亡树体处置协商结果,由养护责任人填写注销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附件1)。
3.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报区管理古树名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处置方式
1.保留
(1)古树名木死亡树体由养护责任人保留的,应在注销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中进行情况说明。相关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
(2)对于具有较为明显的历史、文化和科研等价值的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养护责任人可将树体移交相关单位开展公益研究等,并填写古树、名木与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利用表(附件2)报区古树管理部门,研究成果和保存情况应及时向区古树管理部门说明。相关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
2.销毁
(1)无保留价值须进行销毁的古树名木死亡树体,由养护责任人委托区古树管理部门将死亡树体运送到相关绿化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销毁,并填写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销毁表(附件3)。相关费用由区古树管理部门承担。
(2)销毁处置一般应在注销文件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三、档案变更
1.注销的古树名木编号永久保留。
2.区古树管理部门在收到古树名木注销意见书后,应及时更新该株古树名木在国家与市级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及各类统计档案中的信息。
3.区古树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古树名木死亡树体处置相关文件材料,按时归入对应古树名木专项档并报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附件:1.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
2.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利用表
3.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销毁表
附件1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处置意愿表
编号: |
树种: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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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式:£保留 £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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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单位(盖章或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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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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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责任人意见:
签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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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古树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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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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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养护责任人、区古树管理部门、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2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利用表
编号: |
树种: |
接收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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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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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古树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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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利用单位、区古树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附件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死亡树体销毁表
编号: |
树种: |
销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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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毁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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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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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古树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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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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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二份,区古树管理部门、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