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乔家路东北块)

印发日期:2024-11-05      发布日期:2024-11-05      黄府征〔202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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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中华路,南至引线弄、金坛路,西至大夫坊,北至复兴东路。具体门牌号:见附件。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完成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 . 《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2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20 24 11 6

 

 

 

 

 

 

 

 

 

 

 

 

 

 

黄浦区乔家路东北块房屋征收范围具体门牌号

 

和顺街:5号、7 11号(连号)、15号、18号、23号、25号、27

号、32号、33号、35号、37号、38号、41号、45号、

46号、49号、55号;26弄全部;29弄1 4号;53弄2

11号;

 

巡道街:6号、8号、14 18号(双号)、24号、26号、32号、38

号、44 48号(双号)、52 70号(双号);

34弄1 2号;50弄1 4号;

 

巡道街:15 35号(单号)、39号、41号、49号、51号;37弄1

15号;43弄1 8号;53弄9 18号;

 

引线弄:1 11号(单号)、35号;

 

大夫坊:23 39号(单号)、45号、57 65号(单号)、91号、95

号;27弄2号;

 

复兴东路: 304 358号(双号)、 368号;

 

抚安街:1 31号(单号)、10 36号(双号);8弄全部;9弄1

7号;32弄1 2号;38弄1 3号、6号;

面筋弄 6 62号(双号)、11号、13号、17号、23号、29号、

35号;12弄1 11号;12弄8支弄1 5号;60弄9

17号;

 

中华路:297 307号(单号)、313 327号(单号)、333号、343

351号(单号)、355 361号(单号)、365 377号(单

号)、381 391号(单号)、395号;353弄1 2号;

 

金坛路:5 9号(单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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