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日期:2024-07-31 发布日期:2024-07-31 沪发改规范〔2024〕9 号
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水务局、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各供水企业:
经评估,2019年6月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印发的《建立健全上海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沪发改规范﹝2019﹞9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7月31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