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十七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0-28      发布日期:2021-11-19      沪教委终〔2021〕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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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教委终〔2021〕21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1年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0号)精神,推动实现“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等奋斗目标,经研究,市教委决定举办上海市第十七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以下简称“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数字赋能,智学未来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周各项活动贯穿全年

(二)开幕式安排

1.时间:2021年11月20日

2.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

三、组织工作

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活动周安排。具体工作要求见《上海市第十七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方案》(活动周工作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针对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终身学习需求,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要紧扣活动主题、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活动周实施方案,广泛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各种学习活动和学习服务,推动全民阅读,倡导“职继协同”“院校融入”,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组织各界群众广泛参与。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按照上级规定和有关要求,安全、节俭、高效地举办活动周。

(二)加强宣传,创新发展

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联系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学习氛围。宣传优质教育资源,推广终身教育线上学习活动,广泛征集、深入发掘、持续宣传展示一批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坚持主动学习、带动群众学习、事迹突出、故事感人的典型人物,加大对“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等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氛围,展示学习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持续、集中的良好宣传氛围。

(三)及时总结,突出亮点

各区、各单位要以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为契机和推动力,突出特色凝练,注意搜集市民坚持终身学习的感人事迹以及各区、各单位推动社区教育、老年教育、从业人员教育等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典型故事,促进广大市民和各类教育资源参与全民终身学习活动。总结经验、注重实绩,形成长效机制。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向上海市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报送有关筹备情况、项目内容、活动开展情况及活动总结。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年10月28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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