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长宁区委办公室、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长宁区政府转变职能规范政府机构设置的意见〉的通知》(长委办[2005]044号)的精神,设置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区属国有资产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
职能调整
(一)
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能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上海市长宁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
代表区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
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产权代表进
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提出奖惩意见报区政府;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规划、预算、统计、稽核等,对区属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对区国有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依法对区属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科)、基础管理科(集体资产管理科)、改革重组科、产权审理科。各科(室)主要职责为: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科)
负责协助委领导对本委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本委年度工作情况;负责本委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编制实施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评优表彰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组织,重要文件起草和文秘、机关文书档案,两会提案处理,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对外联络及其他事务的行政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本区国资管理制度、办法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承办、处理涉及本委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条件及机关法律事务;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公司法律工作的指导、咨询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区政府各部门起草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本区国有资产运行的监督和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处理有关经济、法律纠纷。
(二)基础管理科(集体资产管理科)
研究拟订本区国资中长期发展战略,编制本区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投股企业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对国资布局结构调整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董事会对经营者的业绩考核;研究制定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产权代表任期经营业绩目标,并进行考核;研究拟定企业产权代表的薪酬分配方案;指导和监管企业董事会对经营者的薪酬分配;研究制定国资授权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并进行考核;根据有关程序负责国有(集体)不实资产的核销;建立国有资产统计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国有(集体)资产的统计调查,定期拟定分析报告;对重大投资方案论证和审核,建立国有企业的效益评价制度,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效绩评价。
(三)重组改革科
负责研究并组织实施区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组建和资产重组方案,指导和协调国有(集体)企(事)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拟订有关对策、措施;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合资、股份制改造等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组织指导、服务、审核所监管企(事、集体)业的改制工作和实施方案;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负责推进本区科、教、文、卫、体等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工作,参与社会事业投资融资体制和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现代化工作;负责核准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的建设;负责国有(集体)清产核资工作。
(四)产权审理科
负责国有(集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及监管工作,组织审核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的评估方案;负责本区国有(集体)产(股)权变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和审核国有(集体)资产处置、变动等工作;负责国有(集体)产权界定;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本市国有产权的交易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全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起草预算执行情况,组织收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预算支出的审核;参与会计委派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上海市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为16名。
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非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非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