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泾镇政府:
《枫泾镇政府关于撤销新枫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枫府〔2023〕5号)收悉。为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委会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新枫居民委员会,将新枫居民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新枫一村、新枫二村、地园新村、老火车站4个小区)纳入就近的友好居民委员会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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