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小区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简化流程,推进小区车主自用桩安装
2020年,为推进“一网通办”,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委、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申领“一件事”。其中,将充电桩安装进行甩项后置,充电桩安装可与专用牌照后续相关环节并联进行,生产厂商和车主仅需作出落实安装充电桩、安全用电等承诺事项,即可实现先购车再安装充电桩,无需物业服务企业开具相关证明。
目前,业主在住宅小区有自有产权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确认业主车位权属情况,无需出具同意安装的相关证明。
二、政策支持,推进小区业主共享桩建设
2021年,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临时管理规约》等三个示范文本,其中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专项规约包含了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业主大会可根据本小区实际情况拟定管理规约,就自用桩共享、业主共享装安装、充电装置使用、充电管理要求等事项予以约定,在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的同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
近期,市交通委正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房管局等单位研究制定《上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小区业主共享桩建设、统建统营、互联共享等举措提出具体要求,并鼓励通过市场价格手段、智能设备等技术手段,避免停车位被非充电车辆占用,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缓解。
三、持续发力,推进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
2020年,本市出台了《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结合美丽家园、旧小区综合改造等工程建设,重点在中心城区(外环以内)开展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目标是在2020年—2022年每年建成10个示范小区。
2020年,在市和区发展改革、房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浦东新区双桥小区等12个项目完成建设,新增82个共享充电停车位。2021-2022年,“新增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列为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由市发改委、市房管局和各区负责,两年共完成56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新增419个共享充电停车位。
2022年,本市修订印发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2号),其中为了进一步缓解小区充电难的问题,专门对本市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和小区现有充电桩智能改造、共享改造等给予了设备、度电补贴,对支持小区充电桩建设的业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今年“新增10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已连续第三年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我局将继续配合市发改委总结推广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经验,进一步结合“美丽家园”建设、旧住房更新改造,指导街镇选取有条件新增停车场地的住宅小区,引导业主大会在在扩建停车位上安装共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共同推进并积极扩大“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建设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本市老旧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