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1-09-15      发布日期:2021-09-15      沪水务〔2021〕6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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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1〕631号

 

 

 

长宁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长宁区新槎浦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变更的请示》(长水务〔2021〕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因临近地铁13号线且桥下施工空间受限,根据地铁管理部门意见,原则同意将原桩号XCPE0+262.97~XCPE0+308.53的一级挡墙放至现状挡墙后侧,结构断面改为桥下岸段断面, 挡墙底板从3.9米缩短至3.7米,基础桩改为前排U型钢板桩(桩长6米),中排灌注桩(桩长12米),后排灌注桩(桩长12米)型式的高桩承台结构形式,管线正上方范围内钻孔灌注桩跳开管线后均匀布置;桩号XCPE0+259.27~XCPE0+262.97调整为前排U型钢板桩(桩长6米),加设一排钻孔灌注桩(桩长18米)。

二、为尽量减少施工对已完工绿化林带的破坏,根据绿化管理部门意见,原则同意将原二级挡墙的位置调整至临河沥青道路西侧,变更后二级挡墙总长299.68米,其中Ⅰ型二级挡墙214.97米,结构型式为由T型钢筋砼挡墙调整为L型钢筋砼挡墙,堤顶高程为5.2米;Ⅱ型挡墙84.71米,结构型式不变。

三、重大设计变更后的工程费用,由财务监理根据相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的工程费用范围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1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水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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