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印发日期:2024-01-26      发布日期:2024-01-31      沪卫规〔2024〕1 号

字号: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沪卫规〔2022〕44号

2

关于做好本市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沪卫规〔2021〕18号

3

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沪卫计规〔2018〕147号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