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6日
附件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1 |
关于本市医院结算医疗费可实行“5舍6进”的通知 |
沪卫规〔2022〕44号 |
| 2 |
关于做好本市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等改革工作的通知 |
沪卫规〔2021〕18号 |
| 3 |
关于本市全科诊所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
沪卫计规〔2018〕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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