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驻沪办事机构中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 “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9-16      发布日期:2022-09-16      沪府合办发〔202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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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沪办事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与各省区市之间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各地驻沪办事机构在服务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提升工作能级和工作活力,总结成绩、推广经验、选树典型,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决定在驻沪办事机构中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工作(以下简称“双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引导驻沪办事机构不断拓展深化上海与各省区市多领域的广泛合作,坚持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在助力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以及对口合作工作任务、开展区域合作、服务投资促进、落实疫情防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参加对象

  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经我办备案的各地驻沪办事机构。

  三、展示内容

  (一)推进党的建设。坚持政治引领,认真落实履行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三个主体责任,加强单位党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党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落实疫情防控。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两地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同舟共济,在大上海保卫战中积极配合属地政府、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协助本市做好来沪医疗队保障,服务家乡在沪企业和人员,有效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三)深化两地合作。围绕两地特点特色、重点领域,积极搭建联络服务平台,畅通拓展信息“双通道”,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取得新进展,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补充。推动两地政府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备忘录和对口合作工作计划落地落实。

  (四)助力对口帮扶。积极参与两地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在加强产业合作、助推劳务协作、动员社会力量等方面,配合落实帮扶措施。通过鼓励引导企业吸纳就业,拓展转移就业或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有效防止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五)引导投资促进。充分运用驻沪办事机构的平台作用、窗口功能,整合各地优势资源和社会组织力量,为企业搭建“引进来”和“走出去”平台,帮助各地企业到上海投资兴业、上海企业到各地健康发展,促进两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六)积极参与进博会。强化组织保障、细化工作流程,全过程参与进博会内宾接待工作,加强与本省区市商务厅(局)、上海各区的对接协调,畅通沟通联系渠道。积极参与“进博会合作交流采购团”等品牌活动,依托进博会平台推动企业合作、服务投资促进工作。

  (七)服务社团组织。发挥组织优势,协同行业主管单位做好对各地在沪商(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商会、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异地商(协)会参与“双服务”活动,在服务两地合作交流、助力对口帮扶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积极化解矛盾,促进两地和谐社会建设。

  (九)规范内部建设。加强班子建设,注重内部管理,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良好氛围,树立友好、合作、服务的窗口形象。参与“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活动及其他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四、实施步骤

  本次“双服务”活动安排在2022年第四季度至2023年第一季度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一)工作总结。驻沪办事机构结合实际,对照“双服务”活动展示内容,做好本单位工作自评总结,并听取派出地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意见。

  (二)申报推荐。各省区市驻沪办事处直接向我办报送工作总结和相关事迹材料,申报“双服务”示范单位;各地驻沪联络处等向所在省区市驻沪办事处报送工作总结并提出申报,由所在省区市驻沪办事处向我办推荐报送,并提出申报意见。请各单位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2021-2022年度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可登陆我办网站下载 http://hzjl.sh.gov.cn),工作总结及相关事迹材料等一份。

  (三)审定公示。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围绕上述九个方面的展示内容对申报单位组织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经广泛征求意见后,确定“双服务”示范单位名单。在此基础上,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单位,确定为“双服务”突出贡献单位。相关结果经我办审定后进行公示。

  (四)交流通报。2023年上半年召开“双服务”活动工作交流会,总结工作、展示成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同时,相关结果将向各示范单位和突出贡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对照活动内容和实施步骤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公开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严格把关。在廉洁从政、财经纪律、安全运行、保密工作等方面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取消参加“双服务”活动资格。

  (四)注重宣传。把“双服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平台,营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推两地合作交流的良好氛围。

  

         联系部门: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联络处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2208室

  邮政编码:200125

  联 系 人:杨奕,联系电话:23115459

  电子邮箱:xzbllc@shanghai.gov.cn

  附件:2021-2022年度驻沪办事机构“双服务”示范单位申报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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