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
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商市场〔2026〕136号,沪商商贸〔2026〕131号,沪环函〔2026〕28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共5项,安排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585.3万元,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9112.23382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计划
1.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四批1016人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472.7903万元。
2.按照《2026年上海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市场〔2026〕24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四批9751人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12185.7225万元。
3.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660家企业垫付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8833.82924万元。
4.按照《上海市2026年落实国家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沪商商贸〔2026〕29号)规定,安排经审核的429家企业垫付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资金的预拨资金,由2026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安排6619.891785万元。
5.按照《上海市鼓励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5号)和《上海市国四柴油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沪环规〔2025〕6号)规定,安排经审核通过的2026年第三批4816辆国四柴油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12585.3万元。
二、有关要求
请根据上述资金安排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特此通知。
附表:上海市2026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安排计划(第八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