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儿童医院等26家医院医院等级评审结论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1-02      发布日期:2021-11-04      沪卫医〔2021〕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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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卫医〔2021〕101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有关医疗机构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三级儿童医院评审标准(2019年版)》和《上海市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经上海市医院综合评价(评审)中心组织评审和我委审定,现将上海市儿童医院等26家医院的医院等级评审结论公布如下(医院排名不分先后):

 一、通过三级甲等儿童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上海市儿童医院

  二、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南医院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

  3.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4.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

  5.上海市静安区闸北中心医院

  6.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

  7.上海市普陀区人民医院

  8.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

  9.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

  10.上海市宝山区吴淞中心医院

  11.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12.上海市嘉定区中心医院

  13.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14.上海市奉贤区奉城医院

  15.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

  16.上海中冶医院

  17.上海建工医院

  18.上海电力医院

  三、通过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的医院

  1.上海市杨浦区控江医院

  2.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4.上海市嘉定区安亭医院

  5.上海市松江区泗泾医院

  6.上海市金山区亭林医院

  7.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崇明分院

  以上26家医院应继续立足常态、长效管理,切实抓好医院内涵建设,确保医院管理、医疗服务与质量的持续改进。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医院应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并于2021年11月31日之前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材料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胡军,电话:23117866,传真:83090065)。我委将适时开展追踪复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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