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普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提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和《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沪安委办〔2023〕19号)要求,决定在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本市第七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指导单位: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及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
二、竞赛内容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10个专项整治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文件。
(三)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知识。
可登录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官方网站,下载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文件资料。
三、竞赛形式
(一)网络个人竞赛
1.竞赛时间
2023年6月10日上午8时至6月20日24时。
2.参赛对象
(1)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人员。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各类人员。
(3)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
同时,鼓励化工等相关专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积极参与,欢迎社会公众踊跃参加。
3.竞赛方式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官方网站、智慧安责平台同时公布竞赛参赛答题链接。
参赛者按姓名、实名制手机号登录参赛,每个手机号只能参加一次答题。竞赛平台自动记录参赛者的信息和成绩。
4.奖项设置
网络个人竞赛设个人优胜奖300名,每人奖励50元话费。
个人优胜奖从网络个人竞赛答题得分90分(含)以上的参赛人员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获奖名单将在现场团体竞赛结束后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二)现场团体竞赛
1.竞赛时间
2023年6月。
2.参赛对象
本市取得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使用企业。
3.竞赛方式
现场团体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
(1)初赛。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自行组织初赛,竞赛方式不限,每个区域选拔1至2家竞赛优胜企业组队(每队参赛人员3人、辅助人员1人)参加复赛,并于6月10日前将参加复赛的企业(队伍)名称及参赛人员、辅助人员姓名、联系电话报送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报送邮箱:shajjwhc@163.com)。
(2)复赛。主办单位根据报送的参赛队伍集中组织复赛。复赛于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采用计算机答题方式进行。根据各参赛队伍得分排名,得分相同的按照答题时间排名,得分和答题时间均相同的通过加赛排名,选拔出6支队伍参加决赛。复赛具体安排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3)决赛。决赛于2023年6月底采用必答、抢答等答题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4.奖项设置
现场团体竞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予以一定奖励并颁发奖牌。
根据本届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实施情况,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现场团体竞赛获奖名单将在现场团体竞赛结束后在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化工行业协会、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官方网站公布。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联系人:温春森,电话:2330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