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印发日期:2021-10-25      发布日期:2021-10-25      沪发改公告〔202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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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替补及旁听人员名单,以及定价方案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 11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地点:上海科技馆

二、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10名)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陈  亮    男     47      理财顾问     普陀区

张  璐    女     25      前端开发     宝山区

吴祖光    男     69      退    休     静安区

刘  弘    男     56      教    师     浦东新区

肖龙杰    男     29      业务员       嘉定区

熊子曰    男     24      在读研究生   杨浦区

马炳阳    男     54      管理人员     杨浦区

张云彤    女     27      设计师       浦东新区

何  俊    男     40      自由职业     嘉定区

江  靖    男     53      公司经理     黄浦区

(二)市人大代表(1名)

屠涵英 女 太平洋财产保险上海分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三)市政协委员(1名)

王  晨 女 上海体育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反兴奋剂中心)副所长

(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

陶爱莲 女 秘书长

(五)市总工会(1名)

胡  敏 女 权益保障部调研员

(六)市域巡游车驾驶员(4名)

汤裕刚 男 大众出租

徐广梅 女 强生出租

刘培均 男 海虹出租

张  波 男 虹海出租

(七)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1名)

叶章毅 男 会长

(八)市国资委(1名)

詹铁军 男 分配保障处调研员

(九)市道运中心(1名)

马  斐 男 副主任

(十)专家学者(2名)

邵  丹 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发展研究院交通所副所长

徐  珺 女 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

(十一)市域巡游车企业(1名)

刘智伟 男 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

三、听证人

陈国忠 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

    刘  斌 男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滕  靖 男 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运输管理工程系主任

 

四、替补和旁听人员名单

(一)消费者参加人替补(3名)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刘小倩    女     34      高级工程师    闵行区

刘雅倩    女     21      电商运营      静安区

李致一    女     44      公司负责人    松江区

(二)消费者旁听人员(3名)

姓  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职业     居住地区

雷  军    男     35      高级工程师    嘉定区

刘晓文    女     43      职  员        松江区

顾  湘    女     45      自由职业      浦东新区

五、定价方案

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的定价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关于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

运价机制的定价方案

 

长期以来,出租汽车行业在促进经济发展、方便社会公众出行、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共同构成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为乘客提供个性化出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本市巡游车实行政府定价,为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完善运价形成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定价方案(区域性巡游车运价已授权所在区人民政府制定)提交听证。

一、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20年底,本市具有巡游车经营资质的企业108家(其中市域巡游车企业89家,区域巡游车企业19家),个体工商户2943户。

(二)运营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全市巡游车实际运营车辆数3.7万辆,其中市域巡游车3.4万辆。2020年市域巡游车日均客运量88.9万人次;单车日均服务车次18.2次,单车日均营收782.6元;单车日均营运里程301.6公里,单车日均载客里程183.8公里,里程利用率60.9%;每车次平均运距10.1公里,每车次平均营业收入43元。

(三)运价情况

本市现行市域巡游车运价为2015年经价格听证后实施,运价项目包括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低速等候费、超运距加价、夜间加价,详见表1。

表1  现行市域巡游车运价表

项目

价格

起租价

(元/3公里)

途安车、荣威Ei5纯电动车

普通车

16

14

超起租里程运价

(元/公里)

2.5

低速等候费

载客营运途中因非承运人责任时速低于12公里或应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时,每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超运距加价

超运距加价里程15公里,载客运距超过15公里(不含15公里)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

夜间加价

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

  注:燃油巡游车“燃油附加费”按机制执行。

二、市域巡游车企业成本监审情况

(一)成本监审的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7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本市出租车汽车行业成本规范制度实施意见》(沪运管出〔2015〕197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

(二)成本监审结论

经上海市价格监测与成本调查队审核,本次成本监审的7家市域巡游车企业总成本为175,087.33万元(不含税),按照车辆数23,345辆计算,单位成本为每车每月6,249.99元(该成本不包含驾驶员收入以及由驾驶员承担的燃油及充电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清洗费等)。

三、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依据和必要性

(一)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规定,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2.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要求,加快健全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

(二)必要性

1.优化出行结构,提升城市运行保障能力

《上海市交通发展白皮书》明确本市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经过不懈努力,上海成为国家首批“公交都市”。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乘客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其中,巡游车不仅提供多样化出行服务,也承担了城市运行的保障功能。为鼓励公交出行,优化出行结构,同时支持巡游车可持续发展,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应当根据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并及时调整。

2.提高巡游车服务品质,提升乘客满意度

巡游车是城市流动服务窗口,是代表城市形象的名片。近年来,由于本市巡游车企业刚性成本不断增长,经营出现亏损,影响服务质量。为打响上海出租汽车行业服务品牌,有必要通过优化巡游车运价机制,增强企业抓管理、提质量的内在动力,改善车容车貌,提高管理与营运效率,为乘客提供舒适、便捷、智能的出行服务,提升乘客满意度,重新擦亮新时代城市名片。

3.提高驾驶员收入水平,增强职业吸引力

据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报告,2019年市域巡游车驾驶员月平均收入约7600元。由于巡游车驾驶员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收入与劳动付出不相匹配,职业吸引力逐年下降,车辆搁置近1.4万辆,注册驾驶员减少近4万人,影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与服务质量的改善。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机制,适当提高巡游车驾驶员收入水平,增强职业吸引力。

4.适应城市交通特点和市场供需,完善运价形成机制

目前,市域巡游车企业执行统一运价,无法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对运价作适当调整,价格灵活性不足。因此,有必要通过优化运价机制,在政府指导下,增加价格灵活性。企业可综合考虑城市交通状况、车辆供需、自身信誉、市场竞争等因素,按规则上下浮动运价,激发自身经营活力。同时,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平衡消费者、驾驶员与经营企业三方诉求,提高运价调整及时性。

四、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机制的方案

按照运价结构科学化、运价管理弹性化、运价调整机制化的总体思路,将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优化运价结构、实行运价浮动、建立运价调整机制。

(一)优化运价结构

一是为形成更合理的运价结构,鼓励乘客长距离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将超起租里程运价每公里上调0.2元。二是为提高驾驶员在早晚高峰出车意愿,将低速等候费(时速低于12公里/小时)从每4分钟收取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每4分钟收取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三是为缓解重大节假日期间运力不足,增设重大节假日附加费,春节长假、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附加费10元/单(详见表2)。

表2  优化市域巡游车运价结构的具体方案表

项目

现行运价

具体方案

起租价

(元/3公里)

途安车、荣威Ei5纯电动车16;普通车14

不变

超起租里程运价(元/公里)

2.5

2.7

低速等候费

每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4分钟计收1.5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

超运距加价

载客运距超过15公里(不含15公里)部分按超起租里程单价加价50%

不变

夜间加价

当日23时(含23时)至次日5时(不含5时)时段内,起租价、超起租里程运价上浮30%

不变

重大节假日

附加费

无

春节长假、国庆长假及五一小长假期间,附加费10元/单。重大节假日以国家规定的该节日放假调休的日期为准。如国庆节与中秋节连成长假,则按连接后长假实施重大节假日附加费。

根据2020年运营数据,按上述方案动态测算,调价幅度约为14.4%。鉴于巡游车由燃油车逐步更新为新能源车,拟保留燃油车“燃油附加费机制”至2023年底。

(二)建立市域巡游车运价浮动机制

市域巡游车运价管理形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并分阶段扩大运价浮动幅度。第一阶段,浮动幅度分为+5%、0、-5%三档,由巡游车企业自主选择一档执行。第二阶段,浮动幅度扩大至上下浮动10%,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全部完成智能计价器安装的市域巡游车企业方可实行运价浮动及收取重大节假日附加费。为确保浮动平稳有序,运价浮动规则及明码标价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三)建立市域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与驾驶员人工费用、动力费用、车辆费用、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相挂钩的基准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详见附件)。以2021年相关统计数据为基准,此后每年均按照公式进行调价幅度测算,累计幅度超过10%时,启动调价工作(累计幅度未达到10%,不调价),以具体累计幅度为上限,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委统筹确定具体调价幅度和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五、影响分析

一是对巡游车驾驶员的影响。方案实施后,可适当提高市域巡游车驾驶员收入,增强驾驶员职业吸引力,提升队伍的稳定性。

二是对巡游车企业的影响。方案实施后,可适当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增强企业管理动力,改善车容车貌,创新服务举措,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对乘客的影响。方案实施后,乘客支出略有增加。按照2020年运营数据,以平均运距10.1公里测算,乘客每单支出将由43元增加至49元。

六、综合管理措施

(一)着力提升行业服务质量

一是提升车容车貌水平。规范车内广告设置,实施车辆“白座套”管理,保持车辆整洁,展示出租汽车新形象;二是提升规范服务水平。驾驶员规范着装,仪态整洁,规范服务,文明用语,展现驾驶员新形象;三是开展中高星级驾驶员评定。完善星级驾驶员评定标准,在行业内形成一定规模的中高星级优秀驾驶员群体,引领行业服务新风向;四是倡导骨干企业品牌化服务。支持骨干企业结合自身服务特点,推广雷锋车队、无障碍车队、智慧车厢、贴心服务等品牌化服务举措。

(二)强化数字赋能行业转型

推动巡游车数字化转型,打造智能、便捷的数字化出租汽车服务体系。一是加快车载智能终端的安装应用,更新车辆全部安装车载智能终端;二是完善“一键叫车”服务功能,拓展应用场景,持续推进候客站建设;三是推广“申程出行”服务平台,持续优化平台功能,满足乘客和驾驶员多元需求;四是建立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打通企业及行业管理部门数据屏障,实现行业数字化监管。

(三)优化完善行业治理体系

一是结合行业法规修订工作,加大行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提高行业依法治理能力;二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各自职责,对行业实施闭环管理;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

(四)增收分配向驾驶员倾斜

为进一步提高巡游车驾驶员收入水平,本次运价机制优化所产生的营运增收大部分用于提高驾驶员收入。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加强指导,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企业、驾驶员、工会等相关方就增收部分的分配进行协商,确保驾驶员收入增加落实到位。

 

附件:市域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附件  

市域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PN=PN-1×(1+∆C)

备注:PN为第N年本市市域巡游车基准运价

PN-1为第N-1年本市市域巡游车基准运价

∆C为调价系数

∆C=L1×∆W+L2×∆G+(L3+L4)×∆RPI-0.5×∆K

∆W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率

∆G为动力费用变化率

∆RPI为零售物价指数变化率

∆K为巡游车载客小时营收变化率

L1为驾驶员人工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2为动力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3为车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4为运营管理费用占总成本比重

L1,L2,L3,L4根据近三年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数据测算,每三年经评估后确定。L1+L2+L3+L4=1。∆K为负值时计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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