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长宁区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6-11      发布日期:2021-06-11      长府办〔2021〕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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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为了顺利有序地开展区政府的各项工作,现将区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张  伟同志,领导区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研究室、区审计局。

岑福康同志,分管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交通委、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房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城管大队)、区民防办(人防办)、区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虹桥办、区临空办,负责虹桥机场东片区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协助分管区政府办公室、区审计局。

杨元飞同志,分管区商务委(经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科委(信息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区投资促进办(金融办),负责政务服务等工作,联系区工商联。

翁华建同志,分管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政府外事办、区政府合作交流办、区税务局,负责上海虹桥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和对口支援云南、青海等工作,协助分管区政府研究室。

祝新军同志,分管区公安分局(人口办),协助分管区应急管理局,联系区信访办、区安全分局。

孟庆源同志,分管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地区办、区机管局、街道(镇),联系区档案局、区残联、武装部、武警支队。

陆  浩同志,分管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办)、区国资委(集资委)、区体育局、区医保局、区妇儿办,联系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区民族宗教办、区侨办、区台办、区文明办。

备注:

1.分管领导不在时,按区政府领导代为负责分工事项的管理制度实施,代为分工名单为:张伟同志与岑福康同志,岑福康同志与陆浩同志,杨元飞同志与翁华建同志,祝新军同志与孟庆源同志。

2.除上述按部门分工外,对于跨部门实施的某些重点项目,将指定一位领导负责。

特此通知。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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