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松江区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
实施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松江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实施标准>的通知》(沪松府规〔2025〕7号)。
特此通知。
2026年7月1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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