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5〕110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821号提案的答复函
韩汉君委员、沈开艳委员、金洪飞委员、黄春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资本与技术创新融合、促成上海经济增长新动能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国资国企改革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国资委围绕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和发展战略,加大创新资源要素投入,提升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能力。一方面,强化考核引导,鼓励创新探索。出台了《关于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的意见》,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监管企业功能定位,优化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分类监管,为充分引导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首创设立科创层,遴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子企业纳入科创层,加强穿透监管,助力政策精准“滴灌”。另一方面,深化开放合作,营造协同生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系统内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高能级孵化其等创新平台建设,强化产学研用协同。探索通过基金会捐赠的形式,汇集国资国企力量支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相关主体。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推动联合创新,支持龙头企业以需求导向链接上下游创新资源打造创新联合体。组建国资并购基金矩阵,聚焦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强链补链,完善上海并购市场生态,进一步提升新质生产力能级。
下一步,我们将以提升国有企业创新策源能力为重点,持续推动监管企业提升科技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