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版道路客运相关办事指南实施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2-22      发布日期:2021-12-22      沪道运客〔2021〕314 号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新版《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简化道路客运行业审批流程,提升行政审批效率,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前期,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会同市道运中心、委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对本市原道路客运行业办事指南进行优化,最终修订并形成了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备案、客运站站级核定、裁决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等7个办事指南,新版办事指南将于2021年12月25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办事指南宣贯指导

道路旅客运输业户经营许可”等7个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包括事项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等重要信息,将在本市“一网通办”网站上发布,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办事指南宣贯工作,指导并督促申请人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申请和办理具体事项。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实施情况跟踪,及时发现解决调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窗口单位和具体审批部门要加强与申请人沟通,第一时间回应申请人关切问题。

二、稳步推进重点业务口径调整

一是关于班线类型。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明确的班线类型要求,原则上本市省际道路客运均调整为“一类班线”,被属地交通主管部门纳入毗邻公交运行体系的线路,调整为“四类班线”二是关于班线“车线解绑”。市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除800公里及以上线路外),相关经营者可以在许可的客运班线车辆数量范围内,自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要求的自有客车开展经营三是关于班线日发班次下限。道路客运班线许可事项中的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日发班次下限原则上应确保本市道路客运班线基本服务供给审批部门将按许可的车辆数量上限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日发班次下限基础上,自主增加日发班次,并在车辆数量区间范围内向该班线调配车辆、按规定放置班车客运标志牌。班车客运经营者基于既有的班车客运标志牌调配车辆、增加日发班次的,无须办理加班车手续。四是关于车辆经营范围。原则上本市道路客运车辆经营范围可以在车辆所属客运企业经营范围总体框架内,同时申请多个经营范围。其中,省际包车客运经营范围可以向下兼容市内包车经营范围。五是关于班线定制服务。班线客运企业在开展班车定制客运服务前,应与客运站进行协商,确保原线路在客运站“日发班次下限”正常执行。因开展定制客运业务,需要改变相应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的,应当在备案定制客运前,按程序申请变更许可事项。

三、全面强化客运班线车辆进站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班线进站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将在本市交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中增加班线进站管理模块,该模块包括:沪籍和非沪籍班线进站实发车辆登记、非沪籍班线信息登记,沪籍和非沪籍班线停班、复班以及加班等事项。相关模块将提供给客运站在线使用,涉及线上审核由市道运中心负责。登记审核通过的,始发客运站可以在系统中打印“上海市省际客运车辆进站证明”,该证明应作为客运站规范车辆进站发车的主要依据。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12月22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