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芊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归并整合经营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12-11      发布日期:2023-12-11      沪道运客〔2023〕27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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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芊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上海芊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兼并重组的请示》(沪芊马司(2023)第1101号)收悉,经研究,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鼓励本市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同意上海玲昕奕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恒睿通达(上海)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玛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锦吏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岁坤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弘梓汽车租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浩慧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上海跃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如弘汽车租赁有限公司45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归并至上海芊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归并后上海芊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共计50个新能源租赁汽车专用营运额度

二、相关额度经营期限维持原批复。请你公司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按照要求办理在用车辆过户手续。经营期限到期后视市场发展和企业经营情况确定后续经营使用期限。上述专用额度不得擅自转让、过户。

三、请你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积极落实各项行业服务规定,有意向参加网约车试点工作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市道运中心提交试点申请,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网约车经营。并督促被归并企业注销相关经营范围。

特此批复。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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