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质安〔2021〕805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沪建质安〔2019〕571 号)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自贸区保税区、化工区、临港新片区巡查工作开展调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和调研,总结巡查工作成效,改进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质量。
二、考核时间
2021 年 12 月下旬至 2022 年 1 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印发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要求落实情况;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行政措施单、处置建议书开具及销项落实情况;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回头看”检查情况;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工作提示和约谈情况;
(五)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体制建立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台账档案建立及巡查报表报送情况;
(七)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处置情况及工作质量;
(八)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工作创新及配合情况。
四、考核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地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考核打分、问题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听取汇报。包括 2021 年度区巡查工作总结、2022 年度工作打算及对巡查工作的建议,对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自查相关情况。
(二)调阅资料。查阅巡查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及巡查项目台账等相关资料,抽查不少于 2 份巡查项目档案。查阅市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打分。通过上报资料与现场资料的比对核实,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查找问题,并进行现场打分。
(四)问题反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反馈,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建议。
五、考核资料要求
被考核单位应准备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通知落实情况书面资料、巡查责任的文书、巡查工作制度、年度巡查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及执行情况、被巡查项目台账及档案、巡查工作创新和疫情防控落实、巡查人员名录等相关资料,并提供至考核组进行查阅考核。
六、考核工作要求
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 12 月 20 日前将自查总结(包括 2021 年度区巡查工作总结、考核内容逐项落实情况、明年工作打算以及对巡查工作的建议等)发送至 kss0919@163.com邮箱。
考核组在考核期间,根据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考核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全市通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表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