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12-08      发布日期:2021-12-08      沪建质安〔2021〕80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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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建质安〔2021〕805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的通知

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特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水平,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办法》(沪建质安〔2019〕571 号)相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将对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进行考核,并对自贸区保税区、化工区、临港新片区巡查工作开展调研,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通过开展 2021 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和调研,总结巡查工作成效,改进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提高巡查工作质量。

  二、考核时间

  2021 年 12 月下旬至 2022 年 1 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市印发的有关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和通知要求落实情况;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行政措施单、处置建议书开具及销项落实情况;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回头看”检查情况;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巡查工作提示和约谈情况;

  (五)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体制建立及巡查工作开展情况;

  (六)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台账档案建立及巡查报表报送情况;

  (七)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处置情况及工作质量;

  (八)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巡查工作创新及配合情况。

  四、考核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会同市安质监总站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地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考核打分、问题反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一)听取汇报。包括 2021 年度区巡查工作总结、2022 年度工作打算及对巡查工作的建议,对照巡查工作考核办法自查相关情况。

  (二)调阅资料。查阅巡查工作制度、计划、记录及巡查项目台账等相关资料,抽查不少于 2 份巡查项目档案。查阅市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通知要求落实情况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打分。通过上报资料与现场资料的比对核实,对照考核标准,分析查找问题,并进行现场打分。

  (四)问题反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反馈,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建议。

  五、考核资料要求

  被考核单位应准备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通知落实情况书面资料、巡查责任的文书、巡查工作制度、年度巡查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及执行情况、被巡查项目台账及档案、巡查工作创新和疫情防控落实、巡查人员名录等相关资料,并提供至考核组进行查阅考核。

  六、考核工作要求

  请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于 12 月 20 日前将自查总结(包括 2021 年度区巡查工作总结、考核内容逐项落实情况、明年工作打算以及对巡查工作的建议等)发送至 kss0919@163.com邮箱。

  考核组在考核期间,根据考核内容、方式和要求,摸清情况、找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在考核过程中,考核组与被考核单位进行交流,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进行回应。考核期间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考核工作结束后,对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全市通报,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工作考核表

  2021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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