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5-03      发布日期:2023-05-03      沪国动〔2023〕24 号

字号:

沪国动〔2023〕24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3日          



上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1.习近平法治思想(各处室、各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处室、各单位)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政策法规处、兵役征集处、防护工程处、监管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秘书处、政策法规处、动员协调处、潜力调查与督导处、科教与信息化处、勤务保障处)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政策法规处、指挥行动处、防护工程处、科教与信息化处、各单位)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兵役征集处、政策法规处)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防护工程处、监管中心、政策法规处)

8.《上海市防空警报管理办法》(指挥行动处、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9.《上海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防护工程处、指挥行动处、秘书处、各单位)

二、重点普法对象

1.市国防动员系统各级领导干部。

2.市国防动员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国防动员领域社会组织、从业企业、管理服务对象。

4.社会公众。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1.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党章专题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加强国防动员系统干部的法治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法律教育培训纳入本市国防动员系统干部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国防动员系统工作人员入职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民防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组织开展专题法治讲座和庭审旁听(现场旁听或者网上观看庭审视频)。

3.落实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国防动员领域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国防动员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

4.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二)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1.在“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兵役征集等节点期间,采用设点宣传、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宪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2.推进国防动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利用民防科普基地、直属公用民防工程等作为国防动员宣传阵地,拓展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充分利用市国防动员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阵地,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3.充分利用业务培训、执法检查、行政服务、训练演练、学校国防动员教育等业务工作,面向社区、学校等社会公众面开展日常性法治宣传。组织开展“精准上门普法  服务人防企业健康发展”活动。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评估

各处室、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对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普法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