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奉贤区淹港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2-07-12      发布日期:2022-07-18      沪水务〔2022〕5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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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水务〔2022〕513号

 

 

 

奉贤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奉贤区淹港河道整治工程设计变更及内容调整的请示》(沪奉水务〔2021〕93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规划金碧路~浦星公路段北岸因土地出让,原则同意桩号(N1+370~N1+676)共306米按现状河口实施,原设计浆砌块石+黄石垒砌挡墙和亲水平台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护岸,人行步道、绿化及原设计箱涵取消。

(二)为避让通讯基站、建材城及公益林等,原则同意浦星公路两侧桩号(S1+739~S1+920)、(N1+676~N1+738)共243米按现状河口实施,采用密排木桩护岸,桩号(N1+775~N1+889)斜坡式调整为密排木桩护岸;取消涵管4座。

(三)因居民房屋位于规划河口线范围内无法腾地,原则同意规划五河桥两侧桩号(N1+899~N2+021)共122米按现状河口实施,护岸结构由斜坡式护岸调整为密排木桩护岸,防汛通道和绿化相应减少,保留现状桥梁;为避让电信塔,原则同意规划五河桥北移12米。

(四)为避让耕地,原则同意淹港三号桥西侧南岸桩号(S1+920~S2+240)按现状河口实施,护岸结构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保留现状桥梁。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为避让天然气管道及沿河房屋,原则同意金闸公路东侧两岸局部岸线走向调整;桩号(N0+058~N0+635)位于规划金闸公路红线范围内,为避免造成废弃工程,取消55米密排木桩护岸,取消3座管涵,取消桥梁拆除1座。

(二)金雄路桥南北两侧接坡已在道路工程中实施,原则同意本工程取消接坡面积2200平方米;规划金碧路桥即将实施,为避免造成废弃工程,原则同意保留现状金碧路桥,且衔接段桩号(N1+215~N1+320、S1+195~S1+290)长200米护岸由浆砌石+黄石垒砌挡墙调整为密排木桩结构;取消灌溉泵闸建一座;规划齐腾路取消,原则同意取消三座管涵,取消新建桥梁1座。

(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增加水桥16座。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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