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函〔2024〕106号
市国资委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1030号提案的答复函
张宁等委员:
衷心感谢你们对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指导。你们提出的“关于关注股权投资市场‘明股实债’风险,确保科技金融安全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明股实债”的投资方式对被投资企业造成了较大负担,存在法律风险、市场风险等一系列风险,你们提出的建立化解“明股实债”危机纠纷解决机制、规范国资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等建议,值得采纳和深入研究。针对你们的建议,市国资委高度重视,会同市委金融委办公室、上海证监局,梳理相关监管政策,并对国资投资机构涉及“明股实债”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
一是行业监管情况。2021年,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严格贯彻落实相关规定要求,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开展明股实债等投资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持续推进私募基金风险防范处置工作。对于辖区内监管的私募基金,在接到举报线索或发现存在问题和风险的情形下,实施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海高度重视股权投资行业发展,2023年底,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完善股权投资行业管理、完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强化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引导支持。
二是对国资投资机构“明股实债”的调查情况。近年来,市国资委开展了债务违约风险排查、“控股不控权”专项整治以及专项审计等工作,对于监管企业历史上存在的“明股实债”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治。今年,市国资委与市属国资投资机构逐一对接沟通,核查投资中是否存在“明股实债”情况,一经发现,立即督促整改。
下一步,市国资委将结合修订监管企业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国资投资机构的投资行为,推动国资投资机构发挥科技创新主力军作用,加强对科技初创企业的支持和服务,为推动上海建立科技创新中心贡献力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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