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关于优化居住证办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您分析了当前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根据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将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作为在上海居住半年以上的依据。同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中也明确,可以办理居住登记的房源包括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等。
房屋管理部门依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等规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租赁行为开展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近年来,按照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和“一网通办”总体工作部署,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工作持续优化。2020年推出网签备案“不见面”办理,实现全程网办;2021年配合公安推出居住证一件事,实现网签备案与居住登记无缝衔接;2022年进一步推出“我要租房”应用场景,面向群众提供便捷租房服务。2023年,线上线下同步推出“人工帮办”服务,持续提升租房群众办事体验。
当前,鉴于居住证主管部门将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结果证明,作为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之一,就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认定的建议,我们将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工作研究。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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