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推荐我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地区的函

印发日期:2025-08-29      发布日期:2025-09-11      沪崇府发〔2025〕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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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近年来,崇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世界级生态岛”的战略定位,深入实施“+生态”“生态+”发展战略,高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先后荣获国家生态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国家生态县、中国天然氧吧、中国气候宜居城市(县)、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卫生区、和美海岛等“国字号”招牌,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誉为“太平洋西岸难得的净土”。自启动创建以来,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为上海首个世界自然遗产,崇明成为上海首个“国际湿地城市”,全区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向好,绿色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经积极筹备和大力创建,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市)建设指标》,我区各项指标自评均已基本符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5〕24号)相关文件要求,现向贵局申请推荐我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地区。

特此致函,请予以支持为盼。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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