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2〕84号
市土地储备中心:
《关于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设计变更报告的请示》(沪土储〔2021〕1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协调会议精神,崇1309·2.617~崇1309·2.815段长198米防汛道路已列入崇明岛堡镇港北等四闸外移工程实施,本项目取消该段防汛通道建设。
二、根据长渔办《关于<崇明岛北沿二期一阶段海塘达标工程对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长渔函字〔2021〕72号),取消保护区内采砂区和土料翻晒场等配套工程,土方采用外购土,开采量由5.34万立方米调整为4.59万立方米。
三、水土保持、渔业生态补偿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建设内容调整后的相关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五、请按照相关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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