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民防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1-08-26      发布日期:2021-08-26      沪民防〔2021〕1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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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民防〔2021〕101号

各区民防办、有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民防监管事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完善民防工程数据库,全面理清全市民防工程底数现状,掌握民防工程防护设施设备完好情况。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民防工程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基于“数据驱动、应用为先”的理念,巩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构筑上海未来新的战略优势,为智慧民防建设与应用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组织实施

  全市民防工程普查工作由市民防办牵头,分市、区两个层次组织实施。市民防监管事务中心负责市直属公用民防工程普查工作,市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负责市级指挥工程普查工作;各区民防办、有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工程)的普查工作。市民防办工程处统一组织普查数据信息汇总工作。

  三、普查范围

  (一)普查对象

  本次普查对象为上海市域范围内民防工程,包括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等。

  (二)普查时点

  2020年12月31日前竣工备案的所有民防工程(含退出序列工程)。

  (三)普查内容

  本次普查内容为上海市域范围内民防工程相关的档案和维护要素,包括民防工程基本信息(工程基础信息、设备数量信息、平战转换信息)、竣工备案信息、使用业态信息、退出序列工程信息、防护功能完好情况信息、市政基础信息人防工程普查信息等。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

  基于本次民防工程普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且工程分类多、数量大、分布面广、专业性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民防工程基础数据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进行专项组织,并制定民防工程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民防办。

  (二)人员保障

  普查工作在市、区(相关管委会)两级民防部门主导和协调的基础上,由市民防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协助组织实施。各单位要落实专职人员,统筹安排力量,切实加强与第三方服务单位的配合工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

  (三)质量保障

  为保障调查成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完整性,按照市民防办统一的数据与成果汇交和质量审核相关要求,根据市、区(相关管委会)两级民防管理部门质量管理职责,开展质量控制工作。数据与成果质量审核按照“本级自检”、“逐级审核”与“综合性审核”原则开展,对普查情况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四)考核评价

  普查工作已作为全市民防重点工作纳入2021年度区民防办业务综合考核内容,市民防办将对各单位普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数据成果的准确性进行考核。

  (五)配合要求

  自2021年8月起,市、区(相关管委会)两级普查人员将根据普查的工作要求,按工作计划进入小区、楼宇等范围内的民防工程收集、统计、核实各区民防工程现状及设施设备完好率情况,并对相关民防要素进行拍照存档。请各区、相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协调指导民防工程使用单位配合普查人员做好对接、引导等配合工作。

 

附件:《民防工程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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