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13号)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明确桃浦地区新建多层商品住房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如下:
地区 |
土地使用权基价 |
价格补贴 |
桃浦镇 (集体土地) 地区 |
1440元/平方米 |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30% |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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