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关于报请审批<松江区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我局于2022年10月31日组织了行业审查,会后你局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规划原则、目标。
同意按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突出重点、全面规划,多方参与、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规划原则,推进松江区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布局完善,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同意规划提出的打造成为环境卫生高水平治理的示范区、城乡居民健康幸福的绿色家园的规划目标。
同意规划提出的,到2035年(远期)松江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90%、装修和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5%、环卫作业车辆更新新能源车占比100%等规划指标。
二、关于固废收运处置规划方案
(一)关于生活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生活垃圾四分类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同意干垃圾进入天马末端处置中心处理,并在远期通过设备增能改造提高天马末端处置中心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的方案,天马末端处置中心生活垃圾焚烧能力达到4150吨/日(含青浦);焚烧炉渣外运进行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进阶段稳定化后运至老港生态环保基地无害化处置,远期结合宝钢水泥窑项目进行资源化利用。
同意湿垃圾按照“集中为主、分散补充”的处理模式,在天马园区形成1000吨/日的湿垃圾集中处理能力,湿垃圾残渣进入天马末端处置中心垃圾焚烧设施。
同意全区规划布局5座生活垃圾转运设施,转运能力1100吨/日,其中浦南中转站为规划保留,近期新建3座(车墩、新桥、洞泾3座“三合一”垃圾中转站,承担区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大件垃圾转运功能),远期建设1座九亭生活垃圾中转站。
同意按照每个街镇1座的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14座可回收物中转站(规划新增4座、保留现状10座);同意在永丰街道规划建设1座区级可回收物集散场。
(二)关于建筑垃圾收运处理
近远期建筑垃圾预测量基本合理。工程渣土应结合松江区绿化、林业项目建设和低洼地回填等方式进行消纳处置;工程泥浆源头干化后进入工程渣土系统消纳处置;同意规划布局4处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其中规划新建2处、现状保留2处,形成110万吨/年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同意在天马末端处置中心内新建2条生产线,包括大件垃圾60吨/日、绿化垃圾35吨/日,承担全区大件垃圾和绿化垃圾的处置。
同意规划布局7座建筑垃圾中转站,其中现状保留1处(石湖荡镇),规划新增6处(新桥、车墩、洞泾、泖港、小昆山、中山),形成建筑垃圾转运能力1070吨/日。
三、关于其他环卫设施规划
同意水域保洁码头、粪便收集处理、环卫停车场、公共厕所、环卫作息场所、闭环管理场所的设置标准、原则与设施规划。
以上环卫设施规划主要包括:保留2处内河水域保洁码头(三新路码头、松吉路码头)、新建1座黄浦水域江保洁码头;对现状粪便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达到设计收集能力50吨/日,远期逐步纳入城市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按照100平方米/辆的标准,规划布局环卫停车场20处(车墩镇1处、洞泾镇2处、方松街道5处、九亭镇2处、泖港镇1处、石湖荡镇2处、泗泾镇1处、小昆山镇1处、新浜镇1处、叶榭镇1处、中山街道2处、永丰街道1处),在天马园区附近设置1处环卫洗车场;按照服务半径300至500米、每平方公里设置4座的原则,在全区规划布局534座环卫公厕,其中现状保留303座、规划新增231座;一般区域按800至1000米服务半径、工业园区按1000至1500米服务半径,在全区规划布局环卫作息场所74处,其中现状保留29处、规划新增45处,每座环卫作息场所建筑面积按照90至120平方米设置;按照满足最低限度垃圾清运人员、清道人员、公厕保洁人员的要求,按照6至7平方米/人的标准设置环卫闭环管理场所,具体可结合环卫作息场所、环卫基地、区域内绿地内临时搭建、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四、关于作业管理规划
同意全区(可实施)机械化清扫道路机扫率100%、(可实施)机械化冲洗道路冲洗率100%等道路保洁指标。同意完善固体废弃物综合监管系统,搭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城市化保洁等应用场景,建立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运行监管平台。
五、关于松江新城
同意松江新城范围内,2025年新能源环卫车应用比例50%、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88%、二类以上公厕占比80%、高标准保洁区域30%的规划指标。
松江新城范围内的生活垃圾中转设施、两网融合中转站和集散场、建筑垃圾资源化设施等环卫设施应根据前文要求进行落实。
六、下一部实施意见
(一)对需要落实用地的各类环卫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启动选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深化论证项目用地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签于本规划涉及垃圾源头收运、中转运输、末端处置等全过程,管理条线众多,建议进一步与住建、交通、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深入沟通,细化后续实施方案,确保规划内容落地。
(三)对于2025年前需启动建设的环卫设施,应细化项目建设推进计划,抓紧推进立项等前期工作。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