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松江区车墩镇得胜村美丽乡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部分建设内容调整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2-11-30      发布日期:2022-11-30      沪水务〔2022〕1000 号

字号:

 

沪水务〔2022〕1000号

 

 

 

松江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松江区车墩镇得胜村美丽乡村中小河道整治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工程内容调整的请示》(沪松水〔2022〕38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重大设计变更

(一)受岸后房屋等现场施工条件限制,原则同意潘泾桩号(S0+121.39~S0+943.66)、张浜桩号(N0+131.60~N0+527.74)、李家河桩号(N0+050.24~N0+339.33)、得胜港桩号(N0+000.00~N0+119.08)、得胜蒋家港桩号(N0+000.00~N0+197.95、S0+087.98~S0+138.24、W0+256.16~W0+333.65、E0+252.16~E0+296.97)由原设计密排木桩调整为密排木桩+倒T型钢筋砼小挡墙;潘泾桩号(N0+125.71~N0+945.25)由原设计钢筋砼方桩+导梁调整为在岸顶增加混凝土小挡墙至设防高程;张浜桩号(N0+054.87~N0+131.60)、得胜陆家浜桩号(N0+000.00~N0+088.98、W0+000.00~W0+209.97)由设计混凝土格梗调整为灌砌块石格梗。

(二)为与两侧道路接坡衔接,原则同意张家浜1#桥预制混凝土板梁调整为工字钢梁,上铺厚钢板,调整后桥面高程为3.63米,其余结构不变。

二、工程内容调整

(一)由于已纳入十四五规划航道整治范围,原则同意取消肖家河(沈海高速以西段)整治内容。

(二)为方便居民出行和安全,原则同意在原有坝基处新增德胜港1#箱涵1座(4×3.6米)、得胜陆家浜1#箱涵1座;新增栏杆2986.57米。

(三)为与泵闸衔接,原则同意新增潘泾河西侧北岸增加浆砌块石+现状道路恢复42.06米,南岸增加浆砌块石42.01米,与潘泾两侧的护岸结构型式一致。

三、上述设计变更及建设内容调整后的工程费用和独立费用,由财务监理单位根据招投标等有关规定审核后进行调整,控制在原批复概算范围内。

四、请按照《上海市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项目前期,加强项目管理,按程序落实项目用地等事宜,完善相关手续,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及项目实施后的效益发挥。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印发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