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083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印发日期:2022-08-11      发布日期:2022-08-11      沪发改地区建〔202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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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银欢代表:

  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市级政策支持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本市乡村振兴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规划资源局等单位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牛鼻子”工程,是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面貌的重要举措。自2019年新一轮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相关区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工作推进总体平稳有序、成效初显。截至2021年底,本市已累计签约农户4.1万户。从目前看,尽管受到疫情冲击,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产生一定影响,但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其他市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 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确定的至今年年底完成5万户工作目标预计能够如期实现。通过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改善了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为更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郊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抓手。

  二、有关答复意见

  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中,也遇到了您在代表建议中提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包括成本上升导致地方政府资金压力加大、平移配套造价高等问题,我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委牵头,研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支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我委立即组织力量深入镇、村一线,对包括金山在内的9个涉农区进行全面调研,实地踏勘上楼和平移点位,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并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奖补资金、规划土地、审批流程、社会参与”等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力度。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意见》于1月18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是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缓解区级财政压力。关于您提到的区级财政压力巨大,希望加大市级财政支持力度等方面的建议,《实施意见》新增了市级奖补政策,即以2019-2022年累计完成户数为基数,市级财政按进城镇集中居住(含货币化退出)每户7万元、平移集中居住每户1.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加大市级层面政策奖补力度。同时,《实施意见》允许各区不再编制报批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挂钩地块和安置地块出让收入均不计入全区土地出让收入年度调控额度,允许各区将相关节余指标与已列入当年出让计划的地块挂钩,并申请土地出让金返还的80%预拨部分。通过上述新政策,有效减少了编制增减挂钩规划流程,激励各区加快挂钩地块出让速度,缓解项目现金流压力大的问题。

  三是制订平移项目实施细则,想法设法降低平移配套成本。关于您提到平移点位配套成本高的问题,我委去年11月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降低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平移项目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成本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21〕10号),规定对获得市级批复的平移集中居住项目,由市住建委向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供项目开发主体清单,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照工程定额和工程量,据实计算红线外配套工程费用,经第三方审价机构审核后,对清单内的相关开发主体统一按9折收费。该政策在《实施意见》再次予以明确。

  四是打好财政资金政策和规划土地政策组合拳,综合施策加大工作支持力度。除了资金政策外,《实施意见》还强化了规划土地对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支持。例如,允许农民安置地块选址在紧贴原开发边界的非集建区域内增加安置住宅地块,地块开发强度可参照开发边界内强度控制要求进行设定。在满足地区风貌整体管控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容量的前提下,安置地块容积率经论证后可以提高至2.5(容积率有特殊规定的区和街镇除外)。探索实施宅基地减量土地指标奖励政策,对于按时完成市级核定目标的区,给予宅基地减量土地指标奖励,标准为按照减少宅基地面积的10%给予净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等等。通过上述规划土地政策,有利于减少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成本,减轻各区资金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本市乡村振兴和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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