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委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总队,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
本市自2019年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以来,积极发挥保险机构预防、控制安全风险的特长和优势,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意识,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概率,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创新,提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效能,本市生产安全形势持续向好,2022年本市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首次降至0.01以内。
今年,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着力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对各区、相关部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明确了目标和责任。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助力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69号)有关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具有事故预防服务功能的相关责任保险(以下统称安责险)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重要抓手,应当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现就本市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守正创新,助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充分吸取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针对近年来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检维修作业、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建筑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工贸行业等单位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以及《危险化学品目录》调整、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出台等安全管理要求的新变化等情况,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承保相应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在与投保单位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其行业领域特点、生产规模、风险分布、人员状况、安全管理基础和历史事故等情况,合理制定事故预防服务方案。鼓励保险机构丰富服务内容和供给方式,结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相关文件精神,以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提供安全培训课件、警示教育视频、指导应急救援演练等形式,及时传达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各项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内容,引导投保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应急避灾意识。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互联网新媒体运用,在其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相关案例和培训,提升服务的针对性、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鼓励保险机构及时总结具有行业特点的专项预防服务案例实践,并结合实际在相关行业内部逐步有序推广。
(二)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风险评估方面优势,切实提升风险管控联动能力。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继续紧盯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火灾高危等重点单位,充分发挥保险机构所具有的承保前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和保险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等功能优势,督促相关保险机构全面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责任,开展一次安责险助力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帮扶活动,对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加强专业指导。鼓励保险机构及时发现、报告有关投保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情况,并通过加大部门执法力度,持续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保险机构结合承保前风险查勘、出险后现场勘验、续保时风险研判等环节,通过推送法律法规政策信息、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开展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排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培训、指导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相关投保单位开展安全管理理论实务研究等方式,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其中,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排查,须作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现场排查的重点。加强对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能力或资质的审核,确保服务质量和实效。如实记录现场技术服务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并书面告知投保单位,协助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细化完善保险合同条款,对投保单位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的,导致重大事故隐患迟迟得不到整改,影响保险合同继续履行的,在依法追究投保单位违约责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持续推动降低投保单位的风险隐患。
(三)充分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保险业监督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提升安责险监督管理实效。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依据工作职责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实施安责险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对“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处罚。对于保险机构在经营安责险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或予以纠正。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会同相关保险机构,对在专项行动中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的好做法、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形成经验、积极宣传。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依照《上海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强制实施安责险的行业领域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其依法、自愿、主动投保安责险,并将投保情况作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信用管理、评比表彰的重要参考。鼓励各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创新安责险助力安全生产监管的方法和途径,不断强化安责险与安全生产监管措施的关联,对投保单位积极配合保险机构主动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取得重大成效的,可作为执法检查频次、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重要参考,切实提高相关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二、严格管理,筑牢本市安责险高质量发展规范基础
(一)加强对保险机构规范经营安责险业务的监督。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安责险市场秩序,常态化推动本市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重点监督保险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各种名目垄断安责险市场及套取安责险费用,非法预提、挪用、虚列、套取安责险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指导各保险机构持续优化完善保险费率调整机制,对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中主动配合保险机构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未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保单位,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对保险费率进行适当调整。
(二)加强对相关行业领域安责险工作的专业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部门可结合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领域安责险、建设工程安责险实施相关制度规范,创新指导管理路径,通过对行政许可要件的颗粒化,鼓励引导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明确约定服务内容,发挥保险机构风险评估前置作用,加强事前指导;通过与保险机构互通关键信息,实时掌握相关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预防服务实施等基本情况,实现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市交通委、市农业农村委可在已经逐步推广实施的道路养护安责险、渔船综合险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行业领域特点,研究开发更加匹配风险控制特点,契合安全监管实践的安责险产品。市消防救援总队可在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重点方面,推进2023年度重大火灾隐患督办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本市火灾高危单位主动投保安责险,并总结梳理梳理火灾高危单位风险特征,优化完善火灾高危单位安责险产品。各类国有企业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头雁效应”,坚持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典型引路,将危险化学品、燃气、建筑施工领域国有企业投保安责险的优良做法和经验予以有效推广,发挥国有企业带动所有下属企业和参股企业积极推进安责险参保作用,鼓励国有企业推进相关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企业逐步形成以安责险带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的良好氛围,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规范,形成相应的品牌案例和长效机制。国有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参股企业投保安责险情况,将安责险制度等安全文化融入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等情况,作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沟通,实现本市安责险协同治理机制新成效
(一)强化安责险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建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上海监管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本市安责险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落实强制参保单位“应保尽保”基础上,推动鼓励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电力、农机经营服务、快递、外卖、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求主动投保安责险。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意见的通知》要求,针对新行业新业态及部分职责交叉、联系紧密、监管职责不明确的领域和环节,在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相关部门发挥安责险作用,充分利用好保险的风险补偿机制化解相关新风险、新问题。
(二)建立安责险信息定期报送机制。已经建立本行业领域安责险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安责险实施情况,并督促投保安责险的企业和相关保险机构配合提供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当年和累计参保单位数量、保费金额、保单数量、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保率、当年度已出险保单数量、简单赔付率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数量、承保份额等;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基本情况、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比例、事故预防服务开展方式、服务流程、投入金额、服务覆盖率等;安责险配套政策、信息化管理情况等;安责险赔付的典型案例;安责险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送时间一般不晚于每年12月10日前,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另有要求的,将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2023年本行业领域开展安责险工作情况以及安责险助力本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等形成书面文字材料,与本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结报告一并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联系人:朱明杰,电话:23305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