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收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预交费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6-29      发布日期:2023-06-30      沪卫财务〔2023〕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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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卫生健康委、医保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7号)有关要求,为推进社区卫生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市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市医保参保人员免收住院预交费。具体通知如下:

1.住院预交费免收对象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参加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人员。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加强医疗欠费的催收和管理工作。对住院病人应及时结算医疗费用,对欠费病人应与患者或单位取得联系,及时催缴,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款。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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