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

印发日期:2023-03-06      发布日期:2023-03-06      金府〔2023〕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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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关于提请审议<金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金水务〔2023〕1号)收悉,经第26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金山区城镇雨水排水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城镇雨水排水系统是保障城区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至2035年,全区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靠、环境良好、管理有效、智慧韧性的现代化雨水排水体系。排水系统基本达到3-5年一遇排水能力,50-100年一遇内涝可控。雨水排水系统重现期不低于3年一遇,强排系统初期雨水截流标准≥5毫米。

二、请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及行业审核意见,充分衔接区域规划建设,与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解决设施用地等需求,尽早实现规划目标。

特此批复。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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