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4〕13号
上海申通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崇明区市级水票用于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填堵河道预平衡的函》已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函复如下:
经核,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是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填堵河道申请使用市级水票符合《关于实施水票制度支持市级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有关要求,同意上海市轨道交通市域线崇明线工程使用崇明区范围内的26000平方米市级水票用于填堵河道面积预平衡,水票使用期限截止到2025年9月。该水票对应的河湖为“上实颐湖”,湖泊四至范围城建坐标:(X:23562.705,Y:38985.019)~(X:23547.041,Y:38991.182)~(X:23735.334,Y:39135.231)~(X:23555.111,Y:39198.976)。
请你公司按照承诺,尽快实施补偿河道陈西河和白港,陈西河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29023.8480,Y:30610.6180)~(X:28538.6279,Y:31468.9305),白港河道中心线起讫位置城建坐标为(X:27341.7745,Y:33227.8058)~(X:27083.2740,Y:33916.9920)。填堵河道前,请按程序至市政府办理“填堵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本意见作为办理行政许可的要件。补偿河道实施完成并经核验通过后于一周内(2025年9月底前)归还本水票。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1月9日
联系人:高超 联系电话:3206696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崇明区水务局。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