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11-07      发布日期:2025-12-23      沪建标定〔2025〕563 号

字号:

沪建标定〔2025〕5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44-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7日

分享: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