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标定〔2025〕56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主编的《既有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244-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标准》(DG/TJ08-2244-2017)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2025年11月7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