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浦东新区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批复
沪府规划〔2023〕19号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报请批准《浦东新区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浦东新区唐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2035)(含近期重点公共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镇总规”)。请会同有关部门据此开展下层次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底线约束要求
落实上海市建设用地“负增长”的总体要求,严守土地、人口、环境、安全等底线,实现资源能源环境紧约束条件下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至2035年,规划控制唐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341公顷。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至2035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27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7.62公顷。根据城镇建设用地集中连片的原则,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用地面积不大于2337公顷。
至2035年,规划唐镇常住人口调控目标不超过18万人。结合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优化人口空间布局。提升城镇居住水平,推进老旧住区改造,推进农村人口集中居住。规划城镇住宅用控制在632.23公顷左右,城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935.76万平方米。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至2035年,划定生态空间面积8.95平方公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功能区达标率为100%。生活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100%。
实现一体化的水资源、能源和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升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能力。不断完善防灾减灾系统规划与设施建设,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
二、构建城乡统筹的空间格局
发挥新市镇在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作用,落实“网络化、多中心、组团式、集约型”的市域空间体系,依托唐镇-曹路-合庆城镇圈发展,强化区域交通联系,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将唐镇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产城融合发展示范镇”。促进构建“两轴六廊、一核多点”的总体空间结构。
加强镇区统筹服务功能,辐射带动郊野地区发展,至2035年,远期村庄全部撤并,村民向镇区集中,实现全域城镇化。
坚持公交优先,强化公共交通系统,优化综合交通系统。加强镇域内部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与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常规公交500米服务覆盖率≥90%。完善道路网络布局,实现镇区全路网密度不低于5.8公里/平方公里。
三、优化提升空间品质和生活质量
以绿色、生态、宜居为主要目标,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公共性、公益性设施空间,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设具有较高品质公共服务、职住平衡的综合型城区。
规划形成层次分明、分布均衡的生态空间网络系统,打造水系、绿化、公共空间复合的公共开放空间网络。至2035年,规划形成“蓝绿融城”的高品质公共空间网络,着力提升公园服务均好性。设置1处地区公园、12处社区公园以及20公里骨干绿道,设置规模大于400平方米的口袋公园。400平米以上的公园和广场的5分钟步行距离覆盖率达90%。
按照“区域级-镇级-社区级”分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配置,其中市区级设施结合上位规划要求配置,社区级满足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有效引导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模配置和空间布局,全面实现城乡单元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至2035年,规划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低于133.66公顷,其中社区级设施用地32.08公顷,基础教育设施用地84.50公顷。养老、文化、体育、医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15分钟步行可达覆盖率为100%。
规划新增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132.67万平方米,确保征收安置、公共租赁房等供应。通过改善就业岗位供应,促进居住社区功能完善,实现与城镇发展的有机融合。
四、处理好近远期的发展关系
强化近期建设规划,优先确保环境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进减量化等工作和经营性土地出让的同步协调。
至2025年,完成建设用地减量化面积2.20公顷,包括宅基地、工矿仓储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完善各类公共空间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新建4处公园绿地,用地面积约46.41公顷。新增1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5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和6处基础教育设施。加快推进一批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镇总规”是新市镇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的主要依据,唐镇各项规划建设都必须服从“镇总规”安排。请浦东新区政府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加快推进下层次的控详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落实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各单元用地控制、居住人口、主导功能等主要内容,推进总体规划落地实施。发挥“镇总规”综合协调作用,统筹生产、生活、生态布局,加强对产业、住房、绿化、交通等专项的指导。鼓励多方参与新市镇规划、实施和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浦东新区唐镇政府要认真落实“镇总规”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镇总规”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