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1004号
杨浦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报送〈小吉浦杨浦段(三门路—逸仙路)清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请示》(杨水务〔2023〕22号)及相关设计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工程任务
通过对杨浦区小吉浦(三门路—逸仙路)段河道进行疏浚,消除小吉浦(三门路—逸仙路)段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
二、工程内容和规模
工程整治范围为杨浦区小吉浦(三门路—逸仙路)段,疏浚总长度1550米。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浚23854.38立方米,水生植物3160.00平方米等。
三、建设标准
工程等别为Ⅲ等。
除涝标准采用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
地震烈度按7度设防。
四、主要建筑物设计
按现状河口线进行疏浚,疏浚底高程0.00米,墙前泥面标高取1.50—2.00米,边坡坡比按不陡于1:3.0进行控制,部分段墙前设1.50米宽种植平台。
疏浚方式采用断流机械挖泥,泥浆采用搅拌车外运至宝武环科污泥处置站进行处理。
五、施工组织设计
原则同意初设报告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六、投资概算
经审核,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545.7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3.45万元(含景观等工程费用4340.26万元),独立费用498.22万元,预备费264.08万元。资金渠道:基本工程投资513.81万元由市给予补贴;景观等工程投资5031.94万元由你区承担。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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