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11-05      发布日期:2025-11-06      沪交行规〔2025〕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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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行规〔2025〕10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2025年10月30日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14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沪交行规〔202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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