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5-11-05      发布日期:2025-11-06      沪交行规〔2025〕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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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行规〔202510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已经20251030日第1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512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1214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沪交行规〔20228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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