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徐泾港等骨干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印发日期:2023-07-23      发布日期:2023-07-24      沪水务〔2023〕4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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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23〕493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2年徐泾港等骨干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水务〔2022〕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清除徐泾港等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徐泾港等骨干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防洪标准为防御太湖流域不同降雨典型100年一遇和区域50年一遇洪水;除涝标准为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6条段37.82公里,疏浚土方50.97万立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5728.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12.42万元,独立费用591.64万元,预备费424.32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金山区水利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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