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水务〔2023〕493号
金山区水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2022年徐泾港等骨干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水务〔2022〕1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为清除徐泾港等河道淤积,提高区域防汛除涝能力,改善河道水环境面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徐泾港等骨干河道疏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防洪标准为防御太湖流域不同降雨典型100年一遇和区域50年一遇洪水;除涝标准为规划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除,不受涝。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工程符合相关规划控制要求。主要工程内容为:疏浚河道6条段37.82公里,疏浚土方50.97万立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工可报告的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四、项目总投资5728.3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12.42万元,独立费用591.64万元,预备费424.32万元。工程建设费用由市给予补贴。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金山区水利管理所。
六、请你局据此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特此函复。
上海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金山区财政局,金山区发展改革委。
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 2023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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