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行规〔2018〕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梳理,形成了本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新增失信情况
本批名单新增法人类失信主体128家,其中,道路货运行业80家,客运出租行业30家,道路客运行业10家,机动车维修行业8家。法人失信行为主要集中在道路货运车辆超限方面,共涉及73家,占总数的57%。新增失信从业人员6名,失信行为主要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标准收费、交于无准营证的人员驾驶。“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相关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名单,将通过上海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APP等渠道另行公布。
二、信用修复情况
近期,共收到书面信用修复申请34份。截至目前,已做出修复决定24个,其中,已同意上海建建物流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的信用修复,不同意上海新世纪申浦运输有限公司等6个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
三、监管措施
严重失信主体将不再适用道路运输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承诺期限、不再享受告知承诺等行政许可便民措施,暂缓运力新增,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纳为重点监管对象等。市域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信用修复完成前,不得实施运价浮动。各招标单位、失信名单应用部门等可通过市道路运输局官网“信用公示”栏目、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详情,按照《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本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之前已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限。希望各失信主体尽快采取整改措施,积极自我纠错,按照《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完善本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沪道运客〔2020〕150号)等规定修复失信记录,重塑信用。
附件:1.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
2.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业从业人员)
3.上海市道路运输市场严重失信信用修复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