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沪府规划〔2024〕41号
普陀区政府、市规划资源局:
《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普陀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沪规划资源总〔2024〕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二、原则同意规划总量指标。规划至2025年,普陀区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占地15.46公顷,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7.49万平方米。规划至2035年,普陀区规划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占地18.03公顷,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9.32万平方米。
三、原则同意总体空间布局结构。规划按照重点增强型、改善提升型和提质创优型三类进行空间引导。规划根据老年人口分布调整优化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提升养老床位供需的空间匹配程度。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实现居住社区全覆盖为目标,构建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生活圈。
四、请普陀区政府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养老设施规划总体目标,制定养老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养老床位建设项目落地。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进一步做好与规划土地、民政、环保、消防、卫生、住房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沟通,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要求,推进规划养老设施全面落地。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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