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划分执法权限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3-04-14      发布日期:2023-04-14      沪城管执〔2023〕4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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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划分执法权限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本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划分执法权限如下:

一、关于处罚事项清单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工程、绿化、水务、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建设、城乡规划、房屋、交通、文明施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农业农村、通用语言文字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详见附件。

二、关于执法权限划分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权限划分如下:

(一)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涉及市级管辖河道、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全市有重大影响或者在全市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区城管执法部门查处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转让、经纪、住房租赁、测绘、估价、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生活垃圾处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及区级管辖河道、对本区有重大影响或者本区范围内需要集中整治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印发的两批次“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以及“上海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层级清单(2023年版),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城管综合执法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管综合执法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层级清单(2023年版)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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