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印发日期:2022-07-22      发布日期:2022-07-22      沪民防〔2022〕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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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民防办、市民防监督管理事务中心、有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

为巩固2021年度人防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纠偏整改力度,加强行业监督检查,推进本市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化,提升工程完好率,确保民防工程战备功能,市民防办决定开展进一步深化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多措并举,狠抓存量问题整改

(一)开展全面排查,核准锁定存量

各区民防办和有关管委会民防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各民防管理部门)应结合工程普查和日常检查,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纳入人防门专项整治范围民防工程的复查“回头看”工作(相关检查要求仍参照《关于开展本市民防工程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执行),并锁定最终存量问题底数。

(二)精准分类施策,开展攻坚拔钉

各民防管理部门是人防门专项整治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部门,对于上年人防门专项整治遗留未完成整改或经本次复查“回头看”再次发现问题的民防工程,应切实履行责任,找准问题原因,主动采取措施,坚决督促问题工程权属或使用单位开展整改:

1、民防工程违法主体未确定、违法相对人不予配合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协调工程所在街镇支持,通过咨询法律专家、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一事一议”确定违法责任主体,由权属和使用相关受益人全部或部分承担违法责任并落实问题的整改。对违法相对人不予配合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同步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建议在评选“文明单位”、“诚信企业”、“诚信商家”等评优评先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

2、民防工程使用管理无主、不能明确使用权属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民防工程档卡管理与实际使用管理相一致的指导意见》(沪民防〔2021〕149号)要求,纳入公用民防工程管理序列,申请本级财政资金落实整改。

3、对因设计原因造成民防工程整改困难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联系工程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补救方案(原设计单位停业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可牵头联系本市民防专业设计单位介入提出设计补救方案),并按图施工完成整改,市民防办相关技术部门可提供现场踏勘指导;无法提出合理补救方案或补救方案对平面布局影响太大无法实施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应督促责任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异地补建民防工程。

4、民防工程整改影响居民利益的,各民防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原因找准、把根源挖深,主动协调所在街镇将责任主体的压力传导到位,做好居民工作;上下联动加大民防工程重要性的宣传引导,确保处置过程公开公正。

5、民防工程恢复改正方案编制、施工改正进度缓慢的,各民防管理部门应积极介入,共同研究方案的可行性、优化施工的操作性,引导并提出合理意见。建议寻求工程所在街镇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整改工作。

6、对经核实企业资金确实存在困难、濒临倒闭等情况的民防工程管理单位的,研究政府托底出资整改的可行性。

(三)严格工作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各民防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市有关文件要求督促整改落实。逐一对照工程信息、建筑图纸进行实地查看,使用民防工程专业网格化平台移动端完成人防门专项检查登记(更新移动端程序后,见移动端“专项检查”图标,首次检查登记为初始登记,后续开展的多次检查应根据实际整改的情况作多次登记),对于未完成整改的民防工程,应通过民防工程专业网格化平台电脑端的问题处置反馈模块每月报送进度情况(见电脑端各问题工程的“问题处置反馈”模块),直至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各民防管理部门必须确保本次复查“回头看”后,辖区内再无人防门遗留问题。对于连续2个月无整改进度的问题工程,市民防办将向工程所属民防管理部门开具《督办通知书》,挂牌督办。

二、加强管控,严查新增问题出现

(一)细化流程管控,突出工作重点

市民防办相关部门、各民防管理部门应该对工程项目审批、设计审查、施工过程、综合竣工验收和使用备案等关键阶段开展全流程管控,着重关注综合竣工验收现场检查、使用备案监督以及两个环节间的过程管控。各民防管理部门要及时、主动、准确掌握民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在民防工程权属人、整体使用业态、整体租赁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开展监督和提醒。

(二)坚决遏制增量,对问题“零容忍”

各民防管理部门针对本轮整治后新出现的问题要坚决遏制,要敢于较真碰硬,实行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改正一起。必须严格执行《市民防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2020版)》和《上海市民防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严禁擅自降低处罚标准或随意套用免罚条款等情况出现。

(三)夯实区级检查、强化市级监督

各民防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民防工程日常检查,落实每季1次(及以上)、重点工程每月1次(及以上)的检查频次,确保及时发现情况、快速处置问题并形成整改闭环。市民防办监督部门继续加强民防工程的市级巡检监督,着重核查各民防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检查质量、执法流程、裁量应用的达标情况,及时反馈至各民防管理部门,监督核查情况纳入本市民防系统季度工作报告。

三、强化意识,压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提高民防意识,担起职责使命

民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重要战备设施,对保存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民防管理部门要深刻警醒、居安思危,进一步提高对民防工程管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应通过此次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举一反三、追根问责,解决历史存量、合力严控增量,保证民防工程和设施的完整有效可用,建立完善“建、管、维”长效工作机制。各民防管理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好人民防空主责主业,切实承担国家和本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杜绝推诿扯皮,共同担负起保障和促进民防建设的历史责任。

(二)层层压实责任,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民防管理部门应将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层层压实,明确每个问题工程整改工作的负责领导和具体操作人,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跟进恢复改正方案的执行,必须控制时间、把握标准、分类推进,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接受市民防办的监督核查;各民防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或参加各类民防业务培训和轮岗实训,不断强化检查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能够履行民防工程管理职责。

(三)严禁弄虚作假,加大考核力度

市民防办将于2022年10月起,对各民防管理部门在市民防工程专业网格化平台提交的检查记录和问题清单开展督办核验,若发现整治范围内民防工程存在人防门拆除等历史存量问题有弄虚作假“零报告”、整改不力“假动作”情况的,视为监管工作不到位,市民防办将在全市民防系统公开批评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本次深化人防门专项整治工作已列为市民防办2022年年度对各区民防办重点考核项目,对工作推进中的信息报送、整改进度、复查抽验和问题新增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考评。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防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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